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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解企业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发展
2025-06-16 14:43:51 点击数:10
    “您好,我是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今天财务反映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我想问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呢?”近日,正在镇江经开区法院巡察的经开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收到了投诉信息。巡察组第一时间反馈给法院,法院主要领导对企业的投诉十分重视,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的高度,迅速联系该案承办法官,细致了解案情后,确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程序。
    “您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诉讼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工作过程中,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为防止被保全人事先收悉法院保全措施而恶意转移财产,所以不会提前通知被保全人,保全裁定将在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后及时向你方送达……”该案法官助理王某及时给投诉人李某打去电话,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李某听后表示理解,并询问道:“我们是上市公司,考虑到保全措施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能不能请法院与原告公司联系一下,我们愿意尽力配合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在得知被告公司面临的情况后,意识到该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解决,更关乎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为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法院快速启动保全听证程序,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双方企业就货款支付方式、期限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原告企业也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的申请。短短三天时间,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这不仅是一场高效的司法实践,更是镇江经开区法院和经开区党工委巡察组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史明忠 吴菲菲 高斌)
稿件来源:金山网     发布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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