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News
首页 >> 新闻动态 >> 协会资讯 >> 内容详情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域 开始实施信用监管
2020-01-13 14:56:49 点击数:172
    日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域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信用为手段实施新型监管。
    通知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域六项失信内容,管理对象涵盖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有住房购买人、商品住宅业主等。市住建局将牵头各地区住建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域失信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拒不履行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信用记录。市住建局在尊重管理对象权益,保护管理对象隐私的前提下,会同市信用办有序开展社会公示和部门共享,为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同时,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确认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市信用办申请启动信用修复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13 11:05  稿件来源:镇江日报 
 
网站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