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估结果出炉,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突出,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确定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优秀城市。我市在前期获得国家1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获奖补资金1.2亿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点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每批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及应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额补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规定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容,我市再获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1.2亿元。前期,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已获得国家每年4亿元,3年共1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至此我市“海绵城市”项目累计获得财政部奖补资金13.2亿元。
自2015年成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以来,我市将海绵城市试点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积极探索高密度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投资达88.67亿元,29.28平方公里试点区完成项目158个,承诺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指标全部兑现。特别是市政府通过PPP筹集13.85亿元,镇江PPP模式因项目设计科学、边界清晰、操作规范、竞争充分、运营高效,分别被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评为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
进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优秀城市的其他城市分别为遂宁、萍乡、池州、南宁、白城。
发布时间:2019-09-16 稿件来源:镇江日报